28日上午10点,在沪昆高速公路浙沪主线收费站,嘉兴高速交警拦下一辆上海牌照的小轿车检查,没想到,司机和乘客只会比划,开不了口,把交警吓了一大跳。
事实上,司机王先生并非一点儿都听不见,只是在没佩戴助听设备时,无法正常辨别声音。
根据相关规定,申领驾驶证的听力条件为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。而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人,也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。但在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,注明“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”字样。
交警调查发现,王先生的确具备C1驾驶证,但上面明确写着“需要佩戴辅助听力设备上路行驶”。交警以书面形式和王先生沟通:“为什么开车没用辅助听力设备?”王先生写下:“助听器没电了,无法正常使用。”
高速交警又写下一段文字,教育王先生:即便在高速公路上开车,如果听不见前后车辆的喇叭声,一旦遭遇变道超车,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。
王先生也承认了错误。最终,王先生的朋友过来开车,带王先生一行重新上路。
高速交警提醒,听力障碍人员开车上路应佩戴助听设备,如语言沟通有问题,可用文字形式通过相关微信、微博等平台报警。